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和管理条例/第二章 促进第十六条有效州行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计划优先、简化程序、利率优惠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多渠道的资金支持。鼓励银行金融机构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信用评级授信范围,商业性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开发有利于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金融产品,提供精准金融服务。地方法规 ·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