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六章 管理和监督第三十七条有效各级工会组织有权监督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对失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