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四章 失业保险待遇第二十七条有效失业保险金计入失业人员的家庭收入。失业人员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可以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