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 失业保险费征缴第十二条有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向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登记。经办机构应当将登记、变更、注销登记的情况及时告知税务机关。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