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失业保险条例》《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