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公共文化服务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公共文化服务经费纳入本级预算,安排公共文化服务所需资金。公共文化服务经费支出应当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省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转移支付等方式,重点扶助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开展公共文化服务。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