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一条有效消防救援机构应当根据年度火灾起火原因、建筑类型和产业分布,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行业为主要对象,制定年度消防监督检查计划,对有关单位和场所进行随机抽查;可以组建消防安全专家组,为消防监督检查等工作提供咨询、技术指导等服务。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9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