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五章 灭火救援与火灾事故调查第四十五条有效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接到火警或者上级命令后,应当立即赶赴火灾现场,疏散、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为扑救火灾提供便利的义务。在消防救援队未到达火灾现场前,有关单位应当迅速组织力量扑救,减少火灾损失。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9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