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消防条例/第三章 火灾预防第三十八条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负有管理责任的单位,可以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建筑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的,应当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明确维护保养责任期限和责任范围。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1月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