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港口物流枢纽建设和集疏运体系建设,完善内陆物流基地布局,支持开发建设内陆无水港,发展集装箱海铁联运,拓展陆路运输通道。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