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港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有效港口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支持和配合海关、海事、边检等机构实施监管制度创新,支持口岸监管设施智能化建设,简化一体化通关流程,推进口岸通关物流服务全过程电子化,提升通关效率。地方法规 ·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