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第五十条有效文化和旅游部门依法对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和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文化和旅游、商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对民宿行业进行指导和监督。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规划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依法查处旅游相关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