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旅游促进条例/第三章 培育与扶持第三十二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旅游公共信息和咨询平台建设,无偿向旅游者提供旅游景区、线路、交通、气象、住宿、安全、医疗急救等必要信息和咨询服务。对发生自然灾害、疾病流行或者其他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和财产安全情形的旅游区域,文化和旅游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