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旅游业发展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创新发展、融合发展、生态优先、安全保障,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相统一。
本市充分发挥自然景观、人文景观、历史风貌、民俗文化、津味美食、现代都市等旅游资源优势,突出中西合璧、古今交融、河海交汇的特色,结合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推进全域旅游,促进文旅融合、产业融合、产城融合,培育壮大天津特色旅游品牌,提升城市吸引力。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