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和支持依托特色旅游资源,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和区域商贸中心城市载体建设,打造商业与文化、旅游相融合的国际化地标商圈。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