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城镇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不符合无障碍建设相关标准的,或者无障碍设施与周边的无障碍设施不衔接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等主管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依法给予处罚。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