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医院、商场、公用事业经营单位、旅游景点等公共和社区服务场所,应当设置高低位服务台,配备助视、助听、助行设备,为有需求者提供语音、文字提示、手语、盲文、大字、图片等无障碍信息交流服务或者人工服务。

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