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经济特区无障碍城市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所称无障碍城市建设,是指依照通用设计理念,制定制度规则,规划、设计、改造和管理城市,为残疾人和老年人、伤病患者、孕妇、儿童以及其他有需求者(以下统称有需求者)出行、交流信息、获得服务和居家生活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2月3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