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有效

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机构应当会同省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建立符合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点的项目管理体系,制定扩大科研项目经费管理自主权和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间接经费比例的具体办法。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