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省行政区域内促进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包括哲学社会科学的学科建设、学术研究、决策咨询、学术交流、宣传普及、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