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支持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参与未成年人保护,加强未成年人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

各级国家机关可以将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未成年人保护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社会力量承担。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