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五条有效网信、公安、教育、卫生健康、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广播电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等部门,应当定期开展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义务,指导学校、家庭、社会组织互相配合,采取科学合理的方式对未成年人沉迷网络进行预防和干预,依法处置网络违法行为和不良网络信息,净化网络环境。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