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接受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社区矫正,被采取戒毒措施,刑满释放的未成年人,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与其他未成年人同等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