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八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处罚的其他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