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有效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单位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移交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