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河谷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章 生产开发中的生态环境保护/第六节 旅游资源开发第五十四条有效旅游景区(景点)应当公布主管部门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制定和实施旅游流量控制方案,接待游客不得超过核定的最大承载量。地方法规 ·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16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