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依照法定权限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送。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依法发布。事故调查组成员对事故原因、责任认定、责任者处理建议等有不同意见的,事故调查组组长有权提出结论性意见,对事故调查组其他成员的不同意见,应当如实记录。
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依法调查处理。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