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安全生产服务机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服务,对危险性较大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受委托的安全生产服务机构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发现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立即向委托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