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大型经贸、文化、体育等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应当对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在活动开展前组织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符合安全要求的活动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管理者应当保证活动所需的设施、设备、条件等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配备与活动规模相应数量的维持秩序人员、应急救援人员以及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
对马拉松等户外大型群众性活动,相关部门应当提供医疗、气象、通讯等方面的保障,确保活动安全有序开展。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