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二条有效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统称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