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生产安全重大风险、事故隐患、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