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与黄河流域和陕甘蒙等临近省区的相关部门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协作机制,统筹协调区域内安全生产重大问题,构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的安全管理和应急救援体系,强化重大安全风险联合管控、应急预案衔接与协同救援处置,开展跨区域安全生产执法协作。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