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全社会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群众性安全文化活动,培养、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

中小学校、职业教育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高等院校以及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等应当按照规定将安全知识普及、安全生产教育纳入教学计划。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公益宣传教育,对安全生产活动进行舆论监督。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