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平安建设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第六十三条已修改本市对在平安建设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地区、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见义勇为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奖励和保护。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