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市和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统筹谋划、协调推动平安建设工作,对平安建设工作进行督办落实、考评激励。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平安建设领导机构的日常工作。

市和区平安建设领导机构根据平安建设工作需要,确定本辖区内相关单位作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平安建设权责清单,严格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