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藏族自治州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自治州行政区域内城乡饮用水水源保护、水质监测、供水设施运行安全保障、供水用水安全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法律、法规对城乡饮用水安全管理已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6月29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