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十四条已修改法规案经常务委员会三次会议审议后,仍有重大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的,由主任会议提出,经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同意,可以暂不付表决,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进一步审议、审查。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