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已修改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当根据立项论证情况,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