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立法计划和法规草案起草第十二条已修改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应当根据立项论证情况,提出立法规划草案和立法计划草案,提请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7年1月15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