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负有全面领导责任、具有最终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主要决策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