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十八条有效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保证安全生产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一)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与应急救援演练;(二)安全设施设备及应急救援器材的购置、改造、维护;(三)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的采用;(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的检测、评估、监控;(五)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六)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支出;(七)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八)其他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支出。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