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条

有效

本条例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2010年5月1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重庆市农村扶贫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