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革命老区、民族地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区县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支持和工作指导,推动相关部门、区县(自治县)落实对口帮扶措施。

完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参与乡村振兴定点帮扶制度,建立健全驻乡驻村工作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