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协同发展机制,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促进区域之间产业、科技、市场、人才、资本等方面的全面融合和协调发展。

区县(自治县)应当加强乡村振兴合作互动,协调相关政策,实现共同发展。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