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完善河长制、林长制,优化乡村生产生活生态空间,推行绿色生产生活方式,改善人居环境,建设美丽宜居乡村。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