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市行政区域内促进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