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制定的企业章程,遵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依法纳税,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旅游资源,接受政府和社会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职工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企业和企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经营管理制度,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为其职工依法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落实劳动保护措施,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