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三条

有效

从事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应当遵守本条例有关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

校车的安全管理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从事学生上下学接送服务经营的,应当同时遵守本条例有关道路旅客运输的规定。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