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第七条有效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按照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结合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和普遍服务、方便群众等要求,确定班车客运(包括定线旅游客运,下同)线路的拟开通计划,并将拟开通计划在省、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信息服务网站定期集中公告。班车客运线路营运权应当采取服务质量招标方式授予经营者;投标人仅有一个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