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五节 共同规定第三十九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道路应急运力储备和道路运输应急保障制度,定期组织开展演练,提高道路应急运输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略物资等紧急道路运输任务和指令性计划运输,由同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服从统一调度,确保如期完成,由此发生的费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