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二章 道路运输经营/第一节 班车客运、包车客运第十一条有效开展定制客运服务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随车安装用于识别旅客身份信息的终端设备,配备便携式安全检查设备。驾驶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旅客进行实名制查验,对行李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0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